四川長江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概述
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長江職業學院,學院代碼為14323。
第二條 學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號
第三條 四川長江職業學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的舉辦方為四川樹德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我院為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崗位技能短期培訓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我院各專業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長江職業學院具印注明有學生所在院(系)、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相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單獨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的單獨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院單獨招生的招生與錄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學院生源情況的調研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單獨招生報名、信息核準、公示、錄取工作。
第八條 在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