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職教育“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通知》(閩教職成〔2020〕4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教育“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29)
2.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3.辦學性質:公辦
4.辦學層次:專科
5.學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61號
翔安校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概況:學校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福建省教育廳。前身是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于1920年的集美學校水產科,辦學歷史悠久。學校坐落于風景秀麗的廈門經濟特區,地理位置優越。設有航海學院、海洋生物學院、海洋機電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國際商貿學院、海洋文化與旅游學院、公共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學院。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關注學生職業生涯和可持續發展,著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大力弘揚“嘉庚”精神,依照“海納百川、崇德尚匠、產教融合、以文化人”的辦學理念,秉承誠以待人、毅以處事的“誠毅”校訓,堅持服務海洋、服務地方的辦學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區域,培養面向海洋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等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項教育教學事業得到了全面發展。學校被授予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職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院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
第二章招生專業計劃及對應的合作企業
第四條招生專業計劃及對應的合作企業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合作企業 |
1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術 | 40 | 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 |
2 | 460113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23 | 廈門通耐鎢鋼有限公司、廈門至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3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74 | 林德(中國)叉車有限公司、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
4 | 460205 | 制冷與空調技術 | 21 | 廈門金名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華賢(廈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思明第一分公司、廈門正元置業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
5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85 | 廈門陽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廈門臺松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廈門弘信電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鋰電(廈門)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需提供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
3.須為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對應合作企業的員工,并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頂崗實習時間可計入工作時間),需提供勞動合同、頂崗實習協議、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等證明材料。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3.2021年已被高校錄取(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升本、普通高考、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等)的人員;
4.不符合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5.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因觸犯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第四章報名及資格審核
第七條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辦理。
第八條報名方式:合作企業員工可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集體報名,企業按附件1表格填報考生信息,收齊考生材料后于2021年10月24日前送至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對應二級學院進行資格初審。10月25日前二級學院將考生材料報送教務處復審。須提供考生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前置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還要提供頂崗實習協議1份;
4.考生戶口頁復印件1份(或掃描打印件);
5.考生誠信承諾書1份(附件2);
6.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1份;
7.考生近期白底紙質和電子版照片。1寸紙質照片一式三張。白底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50KB,寬度100-480像素,高度120-640像素,且高大于寬。
第五章考試
第九條采取“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專業基礎考試與崗位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辦法,由學校單獨組織考試和錄取。考試總分滿分值為600分,其中文化綜合知識考試滿分值為150分,專業基礎考試滿分值為150分,崗位技能測試滿分值為300 分。
第十條文化綜合知識考試的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內容包括公民道德、時事政治、人文知識(含語文、數理化、史地等);文化綜合知識考試采用筆試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專業基礎考試與崗位技能測試主要考核應試員工的崗位職責認知情況與崗位能力的掌握情況,其中專業基礎考試采用筆試方式進行,崗位技能測試采用實際操作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分值
序號 | 考試科目及分值 | 考試時間 |
1 | 文化綜合知識考試(150分) | 10月31日 9:00-12:00 |
2 | 專業基礎考試(150分) | |
3 | 崗位技能測試(300分) | 10月31日 14:00-18:00 |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出示身份證和準考證,經核對個人身份信息無誤后,方能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根據福建省教育廳和廈門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關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相關規定,學校可以對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方式進行調整。
第六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21年“二元制”單獨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1.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學校根據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基礎考試與崗位技能測試考核成績計算總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崗位技能測試、專業基礎考試、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分值條件排序錄取。
3.總分低于150分者不予錄取。
4.崗位技能測試、專業基礎考試、文化綜合知識考試三項考試中任何一項缺考者不予錄取。
5.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七章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12〕356號文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學校給予專項獎助學金每生每學年3000元。
第八章學歷文憑
第十七條“二元制”招考錄取的考生在學籍管理、學歷文憑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按規定修學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由本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章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肅工作紀律。凡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單獨招生錄取工作,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騙手段取得報考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2-7769307。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郵編:361100
聯系電話:0592-7769322,7769288 傳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xmoc.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xmoc.edu.cn/
附件:
1.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單獨招生考試報名信息表
2.考生誠信承諾書
見原文 http://zs.xmoc.edu.cn/news-show-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