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1575號 | |
松江校區:上海市松江區龍源路555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計劃共計為60人,其中公安類專業(含偵查學(經濟偵查)30人、偵查學(刑事偵查)10人、治安學5人、邊防管理5人)招生計劃為50人,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招生計劃為10人。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公安類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30%;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一)公安類專業 身體要求:五官端正、體形勻稱,無各種殘疾;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二)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填報我校的考生均需要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自行進行體檢,體檢項目以及相關要求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 | |
九、錄取規則 | 1.學校對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上海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且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通過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理、歷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門合格性考試(若未能全部通過7門合格考試的考生按照教委相關文件執行),學校將分別按照公安類專業不超過男女生招生計劃2倍的比例,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不超過招生計劃2倍的比例劃定面試資格線,如遇總分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單科成績。 2.學校對進入自主測試(面試)環節并填報了公安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將安排專業志愿二次填報、體檢報告上傳等事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微信公眾號。 3.面試采取分組面試形式并參考使用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學校綜合考察考生社會責任感、綜合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給予考生全面的評價,評價結果納入面試成績。相關綜合評價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考生不再單獨向我校提供。 4.考生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后,學校按照考生成績(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面試成績),結合專業對身體條件要求,依據招生計劃數,分別確定公安類專業男生、女生以及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的預錄取分數線;達到學校最低預錄取分數線的同分考生,則按照面試成績、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進行比較。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預錄取。填報了公安類專業的考生結合專業二次志愿填報情況進行專業錄取。在專業預錄取過程中,若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方向)志愿均不能滿足,若服從專業(方向)調劑,則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方向);若不服從專業(方向)調劑則不予預錄取。 5.學校按照不超過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計劃數的50%的比例確定公安類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按照不超過公布計劃50%的比例確定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若預錄取名單中出現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預錄取資格,學校將按照已確認的候補錄取資格考生排序依次進行替補。 對于部分未能全部通過7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的預錄取考生,學校將按照教委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6.學校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發布的錄取信息,并按照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進行確認。 7.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承認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公安類專業(含偵查學(經濟偵查)、偵查學(刑事偵查)、治安學、邊防管理):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57090220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57090299 | |
十四、網址 | 學校網址http://http://www.ecupl.edu.cn/ 招生網網址http://zsb.ecupl.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余個社會獎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 1.學校自主測試采取面試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總分為150分; 2.面試時間、地點以及錄取資格現場確認時間、地點的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預錄取的其中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預錄取考生和列入候補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進行錄取確認,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錄取的學生將于當年9月份入校報到,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5.面試當天考生需按照學校統一要求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 6.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