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章程 ...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辦法按不低于錄取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專業名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專業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現代學徒制考生的錄取采用先招工后招生和招工招生同步進行的兩種方式。
第二十三條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專科和高職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通過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自主招生旨在選拔綜合素質高的優秀考生,如某一專業錄不滿計劃,學校有權減少該專業計劃并將招生計劃調到其他自主招生專業或普通高考類;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