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頒發證書、學費標準、資助學生政策_合肥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錄取、頒發證書、學費標準、資助學生政策
十一、錄取
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學院組織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精神和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遵循考生志愿,依據考生考核測試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計劃錄滿為止。
(二)錄取專業調劑:對報考我院學生較多且計劃已經完成的招生專業,可調劑到其他招生專業錄取,調劑不受考生性質和類別的限制。
(三)學院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按4月18日公示一周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四)被預錄取的考生在4月27-28日登錄高考報名網進行錄取確認。
(五)錄取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認后,錄取結果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二、頒發證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合肥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十三、學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十四、資助學生政策
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院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貸款貼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學院承諾:確保被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