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_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終審稿)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四十四條錄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四條錄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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