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概述
經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提前招生工作。為了切實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助于學校公平、公正、公開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與自律的原則;
堅持科學選才與體現特色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堅持學校負責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以保證提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職能部門、招生專業相關教學學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機構,由學校招生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學校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提前招生章程開展各項工作,制訂相關制度,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決定在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三)學校根據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專家組,成員由相關教學學校負責人及專家組成,吸收一定數量的校外考評人員。負責制定本專業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及內容,負責對本教學學校各招生專業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給出測試結果。
(四)提前招生實行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為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