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1.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26日
地點: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測試在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測試在杭州師范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
(2)測試方式
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人數如超過各專業計劃數的5倍,將安排筆試,筆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為主,具體筆試時間會在網上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的通知。筆試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劃定筆試合格線,上線考生進入面試。報名人數未超過計劃數的5倍的專業,將直接進行面試。
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且高中階段在藝術、體育、科技創新、學科競賽、語言文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資格,不占通過筆試人數的比例。
以上專業面試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劃定合格線。
報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直接進行術科測試,測試合格線為60分,按各專業方向計劃數2倍劃定入圍名單。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并分專業進行,具體內容如下(在特長展示環節中,考生除鋼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請自備):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教師專業素養;
③教師才藝展示。
◆護理學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口頭表達;
③情景測試;
④特長展示。
◆電子商務專業
①溝通表達;
②分析能力;
③團隊精神;
④團隊影響力;
⑤報考意向;
⑥應變能力。
◆藝術教育(師范)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教師專業素質;
③藝術專業技能(聲樂、舞蹈、器樂演奏三選一)。
注:器樂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
健美操:①基本形態 ②專項素質 ③成套動作
網 球:①專項素質 ②專項技術 ③實戰能力
羽毛球:①專項素質 ②專項技術 ③實戰能力
足 球:①專項素質 ②專項技術 ③實戰能力
籃 球:①專項素質 ②專項技術 ③實戰能力
2.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7年高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藝術教育(師范)專業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在體育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音樂類省統考專業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3.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各專業校內投檔基準線進行專業投檔。
5.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6.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均應認真閱讀《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如有不符合此體檢標準者,請勿填報師范類專業。
7.“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8.體育教育(師范)專業2018年起不再實行“三位一體”招生。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