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原則(2017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之報考相關事項)
三、錄取原則
(一)身體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 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按各專業最終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三)專業最終成績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樂類專業依次按聽音筆試、基本樂理、文 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他專業類別按文化課總分排序錄取,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按語 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四)音樂學(四年制)、舞蹈學、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遼寧省考生使用遼寧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志愿優先的方式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