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章程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重慶市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17號)等有關政策及規定,結合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重慶市面向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群體的高職擴招專項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503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76號(郵編:401331)
第九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 學校概況: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委主管、市教委與市經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占地1371畝,固定資產10.64億元,校舍62.4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2.62億元,全日制在校生25449人,館藏圖書166萬冊。
學校建有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學院、電子與物聯網學院、通信工程學院、智能制造與汽車學院、財經管理學院、數字媒體學院、建筑與材料學院、智慧健康學院8個(專業)實體性學院以及通識教育與國際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與國防教學部3個(育人)功能性學院。學校主持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3個,主編國家規劃教材65部,建成國家級重點(骨干)專業18個、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資源共享)課程11門、國家級實訓基地13個。
第三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群體方可報名參加我市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2021年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同等學力的認定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號)有關規定執行。各類對象資格認定標準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重慶市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17號)和市級有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公布的信息為準。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可在高職擴招專項招生計劃總量內,根據生源情況在各類型、各專業(或專業類)間互相調劑。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網(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和《新生入學須知》上進行公布。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報名、考試、志愿填報及錄取
第十四條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1年9月1日—12日
(二)報名地點: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南校區1棟1109室
(三)報名材料:報名時,考生需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力)證明、《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和相應身份證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本人報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種身份資格審核認定標準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報名身份類別。
第十五條 資格審核:報名參加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的考生資格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初審,由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復核。所有考生資格均以市級相關部門復核結果為準。對于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職擴招專項招生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志愿填報:志愿填報與報名基礎信息采集同步進行。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對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要求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專業意向、免試資格等。報考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的考生,不得再報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條 專項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擴招專項招生考試工作安排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考生須在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二)考試方式: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擴招專項招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200分,總分滿分為300分。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自行組織,企業員工須參加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對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可視情況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免于文化素質測試的考生,其文化素質成績按80分計;免于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其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160分計。
第十八條 成績公布:考生可通過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查詢考試成績,成績公布具體時間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確定并公布。對成績有疑義的考生可于成績公布日起的3天內向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申請成績復核。
第十九條 錄取辦法: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依據招生計劃、報考情況及考生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同分考生錄取辦法:總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并為通過市級相關部門資格復核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免試錄取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重慶市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17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改錄、退錄。
第二十條 志愿征集:如遇錄取時計劃未滿額,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參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時直接認定考生參加考試的院校成績。
第二十一條 錄取查詢:考生可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www.cqzk.com.cn)和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查詢錄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學、資助政策與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考生待遇:考生被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錄取后,在校就讀期間不能轉學、轉專業,其他待遇與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條入學安排:考生被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后,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需按錄取通知書的相關要求到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報到入學,未經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同意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二十四條 新生體檢:被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錄取的考生,入學時需進行體檢。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教學方式: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對高職擴招專項招生錄取的考生實行單獨編班,集中教學與分散教學相結合、校內教學與校外教學相結合、線上教學與線下教學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培養。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即可順利畢業。
第二十六條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資助政策: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申請辦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重要聲明: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相關工作,請直接與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1.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處
監督電話:023-65928060
2.招生服務: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76號(郵編:401331)
招生部門: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招生電話:023-65926245/8126
學校網址:https://www.cqcet.edu.cn
招生網址: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電子郵件:40494277@qq.com
第三十條本招生章程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