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17年表演專業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考試,凡逾期未參加考試或漏考科目者,一律不再補考。
2. 考生須嚴格按照考試前一天公布的初、復試時間安排參加考試。考試前,考生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到簽到處簽到并憑證換取考試號牌,將號牌佩戴在指定位置。簽到后考生進入等候區等候考試。
3.考生在等候區需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保持肅靜和良好的秩序,依次靜候,按序參加考試,不準大聲談笑、插隊、吸煙,保管好個人物品。
4.考生在進入考場前,應認真檢查自己所帶物品(CD光盤或U盤、高跟鞋、才藝表演用道具等)是否齊全,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5.考生須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按號牌順序進入考場考試,并須按照考試要求著裝(具體要求參見《北京服裝學院2017年表演(服裝表演/廣告傳播)專業考試著裝要求》)。
6.考試現場保持安靜、整潔,禁止大聲喧嘩,不準與主考人員交談、打手勢或做其它暗示性動作,有問題可向考場工作人員咨詢。
7.考試結束后,考生應及時歸還號牌,帶好自己的物品迅速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喧嘩。
8.工作人員一律憑工作證進入指定范圍,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進入,任何人不得干擾考場秩序。
以上規定請考生和工作人員認真遵照執行。考生違反考場規則者,將視情節輕重,依據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考試資格;工作人員違反考場規則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監考資格,并上報至其所在單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