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徐州工程學院2017年“專轉本”自主招生實施方案)
錄取原則
七、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在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符合報考條件,基礎知識綜合(占總成績40%)、專業理論(占總成績40%)、面試(占總成績20%),按照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考生名單。
3.優先錄取政策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全國比賽前二十名或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省級比賽前十名或一等獎獲得者,且獲得參加選拔資格的學生,我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生獲獎證書和相關文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后報送我校。
4.對報考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跨類別報考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