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寧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學院 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濟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進行,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及代碼:濟寧學院,10454。
第七條 學校地址及郵政編碼:山東省曲阜市杏壇路1號,273155。
第八條 學校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沿革及批準時間:學校前身為濟寧師范專科學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濟寧學院。
第十條 基本辦學條件:
校舍、圖書、教學儀器設備 濟寧學院占地1613畝,校舍建筑面積44.19萬平方米,現有紙質藏書166.84萬冊,中外文期刊近1847種,電子圖書90萬余種,電子期刊3.75萬余種。教學儀器設備值10671.7萬元。建有省級重點學科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教師教育基地1個、省三星級科普教育基地1個。
師資隊伍 長期以來,學校高度重視高層次教師的引進與培養,教師隊伍的學歷、職稱、年齡、學緣、專業結構日趨合理,學校現有專任教師858人,有教授34人,副教授255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63人、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493人;兼職博士研究生導師2人,碩士研究生導師9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4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1人,山東省教學名師6人。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教學團隊、心理學教學團隊、教育學教學團隊被評為省級教學團隊。
專業設置 學校設有20個系(院、部),有39個本科專業、23個專科招生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言文學、化學、體育教育、化學教育、心理咨詢、語文教育、應用化工技術等8個專業被評為省級特色專業。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等24門課程被評為省級精品課程。
在校生人數 現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147人,其中本科生10600人,專科生7547人。
辦學理念 學校堅持“學生為本,質量立校,科學發展,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注重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不斷深化教學改革,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
辦學特色 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校注重培育、凝練辦學特色:弘揚儒家文化,引領濟寧基礎教育。濟寧學院坐落于儒家文化發祥地,浸潤、研習、傳承儒家文化享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學校通過校園文化建設、開設孔孟之鄉地域文化課程、開展形式多樣的儒家文化主題文體活動、強化儒家文化學科建設等途徑,努力加強儒家文化校園建設,讓師生時時感悟儒家文化,自覺踐行儒家文化。教師教育是學校的傳統、優勢學科專業,學校通過整合教師教育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深化教師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已發展成為基礎教育改革的研究中心、實踐中心、師資培養培訓中心。
辦學成就 建校60多年來,學校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基礎教育為己任,秉承“博學篤志、擇善敦行”的校訓,培養了7萬多名優秀人才。在多年的辦學歷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誠至樸、求是求新”的校風和“學而不厭、切問近思”的學風。
第三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濟寧學院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濟寧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及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濟寧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范圍
專業名稱 | 層次 | 招生計劃 | 專業類別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100 | 高職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70 | 高職 |
英語 | 本科 | 50 | 高職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50 | 師范 |
體育教育 | 本科 | 50 | 師范 |
音樂學 | 本科 | 50 | 師范 |
美術學 | 本科 | 30 | 師范 |
學前教育 | 本科 | 50 | 師范 |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25號),建立過程性考核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由考生畢業學校提供考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過程性考核結果合格且專升本成績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者,根據考生類別和志愿分專業按專升本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過程性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本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若招生當年物價部門收費標準有變,學校將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具體如下:文史類(含外語類)專業:4000元/生/年;理工類、體育類、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 資助政策:學校設有資助管理中心,對家庭相對貧困的學生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主要形式,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措施,以臨時困難補助為有效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長效服務機制。
學校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7]41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字[2014]25號)以及其它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訂了《濟寧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濟寧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濟寧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濟寧學院助學金評審辦法》《濟寧學院省政府獎學金評審辦法》《濟寧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各項文件。
第二十三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年按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錄取工作結束后,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的錄取結果及時通過濟寧學院網站(http://www.jnxy.edu.cn/)公布。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37—3196696、3196209;學校招生監督電話3196023。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濟寧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濟寧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或未盡事宜,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濟寧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