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文件,自2017年起,上海交通大學將在上海市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特制定本使用辦法。
二、基本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綜合考察學生的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學習與認知能力、身心健康與藝術修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3.體現我校人才培養特色
基于我校以學生為中心,知識探究、能力建設、人格養成“三位一體”的育人理念,圍繞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人文情懷和國際視野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目標,注重考察學生的理想抱負與社會責任感、學習與認知能力、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著力選拔和培養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拔尖創新人才。
4.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主要內容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
4.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象力、創新意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將由評審專家圍繞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綜合考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面試情況,給予學生全面的評價。
四、使用范圍與使用辦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綜合評價、自主招生等招生類型的初審中使用
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信息(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市),通過相應途徑向我校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我校在自主招生及綜合評價等類型的招生初審中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初審的重要內容,擇優選拔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考生,淘汰綜合素質評價不佳的考生。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綜合評價、自主招生等類型的招生面試中使用
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呈現給綜合評價、自主招生等招生類型的面試專家,供專家在面試中使用,將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的參考依據。
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專業錄取環節遇到同分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五、相關說明
1.在今后的幾年中我校將對考生的數據進行持續的全程跟蹤反饋,同時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逐步建立起對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中各個信息點的“價值”判斷。通過積累經驗,培訓一支經驗豐富的專業化綜合素質評價團隊,不斷完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建立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2.本辦法經上海交通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3.本辦法將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官網和上海交通大學招生網同時公布,并在上海交通大學招生簡章中予以說明。
4.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