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國標代碼:13956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號(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六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 學院概況: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職、中職、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訓為一體的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2011年6月20日經教育部、財政部批準成為國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7年國家教育部、軍委政治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生”院校,并入選全國優質職業院校創建單位,新疆工業企業職教聯盟副理事長單位。
學院下設有9個分院,5個科研附屬機構和10個國家級實驗、實訓室;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2個,可對57個工種進行中、高級工、技師的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師總數597人,高級職稱教師106人,博士、碩士126人,雙師型教師188人。建有標準化實驗實訓樓、圖書館、運動場、公寓、餐廳等各類現代化設施;實訓教學設備總值7159.05萬元,實訓工位3221個,藏書40余萬冊。
學院實行“訂單式”教育,為學生提供實習崗、就業崗;并先后與70多家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雙贏目標;學院先后與區內外200多家企業簽訂了用工協議,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區名列前茅;畢業生“雙證率”達96.3%。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九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普通類、單列類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普通類和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校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高職(專科)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嚴格按照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有關規定執行,招收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未婚,男生,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各專業招生人數,根據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下達的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五章 新生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2900元/生.學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生.學年。中興通訊電信學院聯合辦學專業學費:計算機網絡技術、現代移動通訊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78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住宿費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條 學院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對品學兼優、創新創業及家庭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和資助,分別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設三個檔次,分別為每人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
學院獎學金5000元/年;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分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難助學金1000元/年;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事廳簽發就業報到證。學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93-2059596 2059569 傳真:0993-2059596
: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
網 址:http://www.shzv.edu.cn
聯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號(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
郵政編碼:8320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