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藝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藝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辦學地點、辦學層次及辦學性質
1. 全稱:內蒙古藝術學院,國標碼:14531
2. 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101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南路南端。
3. 辦學層次:本科
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 辦學定位:有特色、高水平、應用型藝術大學。
二、組織機構
6. 學院成立了由院長、書記任主任,紀委書記和副院長任副主任,各教學單位和主要職能部門領導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問題由學院招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7. 學院成立了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委員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8.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參與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確保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9. 2016年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文化產業管理12個本科專業,36個專業方向,招生計劃為1000人。其中單列蒙語授課計劃150人,未單列蒙語授課計劃的專業(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和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外)均為蒙語授課、漢語授課兼招。部分專業有報考性別要求。
10. 錄取批次:本科提前A批次。
四、體檢及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1. 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2. 報考表演(戲劇影視表演)、表演(二人臺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發音器官殘疾,無色盲、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13. 報考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4. 報考美術類、設計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夜盲。
五、錄取規則
15. 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專業的各專業方向,使用自治區音樂統考、內蒙古藝術學院校考和其他藝術聯考成績。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6. 舞蹈表演專業的各專業方向,使用自治區舞蹈表演聯考成績。考生專業課成績達到210分、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7. 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各專業方向,使用自治區音樂統考、內蒙古藝術學院校考和舞蹈學與舞蹈編導聯考成績。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專業課成績×0.6與文化課成績×0.4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8.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自治區漢授播音與主持藝術聯考成績。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專業課成績×0.4與文化課成績×0.6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9. 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專業的各專業方向,使用自治區美術統考成績。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專業課成績×0.6與文化課成績×0.4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0.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按考生志愿,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附則
21. 學費:漢語授課7200元/學年;蒙語授課5760元/學年。
22. 住宿費:800元—900元/學年。
23. 獎學金與貸款: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院還設有新生獎學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生,設有綠色通道、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及各類社會資助活動等方式,為貧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信用助學貸款,主要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及部分生活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8000元。
24. 新生入學三個月進行全面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其中有作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25. 學生在校期間除鋼琴外,個人所用樂器及各類消耗品自備,美術類學生畫具自備。
26. 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27. 聯系方式
電話:0471-4978356 4973179 ;
網址:http://zs.imac.edu.cn;
郵箱:nmgysxyzb@126.com。
28.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