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093。
第三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僅校本部招生。
第四條 辦學性質: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為普通高職,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承諾誠信招生并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是2002年3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隸屬阿克蘇地區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綜合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等國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性培養培訓基地,是南疆唯一一所示范校及唯一立項的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學院規劃占地面積1391.6畝,建筑面積15.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達7億元;教學儀器設備5563臺(套),教學儀器設備值達到8715萬元。開設醫藥衛生、農林牧、財經、文化教育、信息技術、機電工程、藝術等11大類32個高職專業,打造醫養健康服務、數字新媒體、綠色現代農業等3個自治區級重點專業群,擁有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專業5個(護理、畜牧獸醫、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機電一體化),國家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國家第二批“1+X”證書制度試點16個,自治區特色專業5個。先后獲得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次等國家級榮譽稱號6項、獲得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等自治區級榮譽稱號36項。學院建有混合所有制厚溥IT學院。
學院在編教職工554人,專任教師439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15人,博士5人,副高以上職稱41人,“雙師型”教師130人。學院在校生10697人,擁有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1名,自治區教學名師2名,自治區教學能手2名,地區托峰英才4名,自治區級優秀教學團隊3個。近年來,師生在各級各類技能大賽中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獎項183項;榮獲國家級標志性成果27個、自治區級標志性成果127個。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3%以上,社會滿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職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三校生升高職專業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分數高的考生。4.單列類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5.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6.五年制應用型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7.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術科成績按照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體統考成績合格為標準。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術科成績合格并遵循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術科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遵循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予以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簡章、直升專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理工科專業:3300元/生/年,文科類專業:2900元/生/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55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3100元/生/年,數字媒體技術、通信系統運行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3300元/生/年(學生入院后如選擇合作辦學厚溥班,還需另向厚溥交相關費用3300元/學年,厚溥班授課老師為厚溥企業集團從深圳聘請的專家教師)。住宿費: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應用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參照聯合培養單位具體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進取向上、勤奮學習、努力成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學院相關資助政策,我院共設有八項獎、助項目,分別為: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人均3300元,根據學生家庭貧困程度分為三個等級:一等,人均每學年4300元;二等,人均每學年3300元;三等,人均每學年2300元,分學期發放;
4.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6000元;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每人每學年人均2000元,根據學生家庭貧困程度分為三個等級:一等,人均每學年3000元;二等,人均每學年2000元;三等,人均每學年1000元;分學期發放;
6.院長獎學金,優秀畢業生每生5000元;
7.厚德圓夢助學金,每生每學期1000元;
8.“一元餐”補助:270元/月/生。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專科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報名要求,參加專升本考試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學制二年,畢業時,成績合格,獲取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八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學院通過校園網(http://zsb.akszy.com/)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也可通過學院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三十條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
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蘇地區溫宿縣學府路041號,郵編:843100
聯系電話: 0997—6889203、0997—6889204
傳真:0997—6889197
紀檢監督電話:0997-6889137
網址:http://www.akszy.com
Email:447533084@QQ.com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對節選內容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