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工程學院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美麗的首府烏魯木齊市。2016年學校被列為國家應用型轉型試點高校。學校共有四個校區,占地面積1929.60畝,校舍面積43.65萬平方米。學校秉承“知行統一,追求卓越”的校訓,發揚“艱苦奮斗、扎根邊疆、自強不息、甘于奉獻”的胡楊精神,逐漸形成了鮮明的工科應用型辦學特色。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新疆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0994
第三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科創路1350號
南昌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236號
天津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天津路176號
北京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335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新疆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學校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和教師、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學校招生錄取現場設立開放日,邀請教師、考生、家長以及校友等社會人士參加,自覺接受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單列對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涵蓋工學、管理學、經濟學和藝術學等學科門類。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2021年“化工與制藥類”按大類招生和培養:涵蓋化學工程與工藝(081301)、材料科學與工程(080401)、環境科學與工程(082501)專業。
第十二條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0%以內。學校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各省、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依上述規則進行調配和退檔的考生,學院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六條 我校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報考考生當年藝術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格線要求,當年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低投檔線要求,錄取時按綜合成績排序即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的50%與美術類統考成績的5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一志愿報考考生,以此類推。同等條件下,品行優良、理工類理科數學成績、文史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單科成績還相同時,理工類理科綜合成績、文史類文科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因實際工作崗位特殊要求,適合男生就讀,建議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新疆工程學院招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至本科工業設計、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和專科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專業;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本科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和專科電氣自動化技術、工
業過程自動化技術專業。消防工程專業對視力不做限制要求。
第二十二條 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專業投放的招生計劃只用于“中興產教融合合作班”項目的招生。只錄取所填報志愿中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本科專業學費:理工類3500元/生?學年;藝術類:6000元/生?學年;“中興產教融合合作班”項目專業學費:8500元/生?學年。
專科專業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生?學年。
住宿費:600元/生?學年(8人間)、800元/生?學年(6人間)。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專項計劃(“中興產教融合合作班”項目、應用型本科“4+0”聯合培養計劃、專升本計劃、應用型本科“3+2”聯合培養計劃)考生,入學后及在校期間,一律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學校卓越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紅石榴獎學金、雪蓮獎學金、龍軟科技獎學金等。設有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學校設置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二十九條 學歷證書
本科學制4年,專科學制3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新疆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新疆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科創路1350號
郵政編碼:830023 咨詢電話:0991-7977269
傳 真:0991-7977268 網址: http://www.xjie.edu.cn/
電子郵箱:zsjyc@xjie. edu. 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工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