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西北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西北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八條 西北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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