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大學,英文名稱為Northwest University,縮寫為NWU。現為首批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教育部和陜西省共建高校。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部標碼為10697。學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現有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郭杜教育科技產業區學府大道1號)、太白校區(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桃園校區(西安市蓮湖區高新四路155號)。互聯網域名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類型包括:統考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高水平運動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港澳臺聯招、澳門保送生、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收香港高中畢業生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