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465),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贛州市,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高校園區35號。學校官網:www.ganzhsz.cn。
第三條 我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我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完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我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條 我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21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結合往年招生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面向22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我校2021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專招生專業有小學語文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科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藝術設計、旅游管理、統計與大數據分析、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書畫藝術(書法)、國際商務(跨境電商)等共20個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10個,非師范類專業10個,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70%,非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30%;江西省內招生計劃約占78%,江西省外招生計劃約占22%。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文史(歷史)、理工(物理)、藝術及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我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體育教育專業除外)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第一志愿填報了小學語文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學校投檔線但未達到該專業錄取線,考生高考報考專業單科成績優秀(該專業課程高考成績達到課程總分的80%及以上),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調劑到專業第一志愿。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內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成績達到江西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
(2)除書畫藝術(書法)專業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西省2021年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的合格證);
(3)報考書畫藝術(書法)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
(4)在符合上述條件下,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按照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結果。
(5)書畫藝術(書法)專業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按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外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
(2)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2021年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的合格證);
(3)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考生進檔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2021年體育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體育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按照高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擇優錄取。
上述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無口試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師范類專業(不含藝術類專業)349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設計)72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專業3915元/生/學年,其他非師范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六人間:800元/生/學年,八人間:500元/生/學年。新生入學體檢費標準:70元/生。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入學時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對以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97-8363272(兼傳真)/0797-8363218
郵箱:gzszzsb06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