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愛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仁愛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3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博學苑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仁愛學院前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是2006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大學和天津仁愛集團合作舉辦的本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2月,天津大學仁愛學院經教育部批準,轉設更名為天津仁愛學院。天津仁愛學院充分依托和發揮天津大學的資源優勢,創新辦學機制,實行開放式辦學、多樣化培養,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位居同類院校前列。2013年7月,學校作為全國首批第一所獨立學院順利通過教育部規范驗收,受到教育部專家組一致好評。2020年學校被天津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為2021-2023年天津市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學校地處天津市團泊新城,團泊湖自然風景區,占地面積1000余畝,校區交通便捷,各項生活配套及教學設施條件優越。學校建有現代化的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與創新創業中心、學生宿舍、食堂、浴室、大學生活動中心、體育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同時學校還建立了一整套有關教學、生活和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與措施,為莘莘學子創造了良好的成才環境。學校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秉承天津大學“嚴謹治學,嚴格教學要求”的“雙嚴”辦學方針,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辦學理念,踐行“實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訓,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的辦學原則,遵循人才培養規律,不斷優化培養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化能力培養。畢業生考研率連續多年為8%以上,畢業去向落實率連續多年在95%以上。
天津仁愛學院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不斷提高專業建設水平和教學質量,構建現代大學辦學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學科結構合理、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高的國內一流現代應用型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學校招生規定,實施具體招生工作。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天津仁愛學院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21年招生計劃為準。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藝術學門類學費每生每學年22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5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被學校錄取后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天津仁愛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簡章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考生必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過、體檢合格,取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美術或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天津仁愛學院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批次控制分數線,方能報考天津仁愛學院。
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以院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依次類推。
3.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投檔,投檔成績計算規則詳見各省相關政策。
4.專業志愿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綜合分=(文化課+專業課)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錄取原則為: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美術統考成績×60%進行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5.天津仁愛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藝術類錄取政策有明確規定,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五章 畢業證書
第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天津仁愛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復查
第七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后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于入學專業復測不合格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者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簡章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九條 本簡章經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條 本簡章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仁愛學院有關藝術類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簡章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簡章規定為準。本簡章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本簡章由天津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天津仁愛學院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