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貴州省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銅仁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銅仁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4152013055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八條 地 址:銅仁市川硐教育園區自由路2號
第九條 學院網址:http://www.trzy.edu.cn/
第十條 學校情況簡介:銅仁職業技術學院是2002年6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高職生18916人,教職工918人,其中專任教師792人,高級職稱372人,碩、博士358人,“雙師素質”教師682名,有9個二級分院,30個招生專業,是國家骨干高職院校、“省部共建”高校(國家民委與貴州省人民政府)、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雙高計劃”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在銅仁職業技術學院黨委、行政的領導、監督下開展進行。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雙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部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紀檢監察室牽頭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2021年面向全國2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2021年學院將有如下錄取批次:藝術提前專科批、普通專科批等錄取批次。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六條 符合2021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學校2021年招生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具體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選考科目要求按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將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并與其生源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實施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護理專業: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4cm以上(含154cm)。
助產專業:限招女生,身高154cm以上(含154cm)。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院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2021年貴州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需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有完善的“獎、貸、勤、減、免、補”學生資助體系,新生進校時可開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凡具有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學資格審查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554300
區 號:0856
聯系電話:6909006
傳 真:6909007
監督電話:6909065
電子郵箱:trzyzsjy@163.com
學院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old.trzy.cn/zsjy/Index.asp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銅仁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