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3975
第四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學府路100號(郵編3625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八條 基本情況: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泉州市德化縣城區,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園環境優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1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做到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參加邪教組織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四條 執行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為藝術類專科批、高職(專科)批。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按照各省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第十七條 執行各省級招委會制定的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文考總分高低擇優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執行相應省份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調劑依照考生志愿順序按總分高低擇優錄取。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的,考生按專業大類填報錄取,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后根據學生意愿、學業成績等再在大類中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二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實施校長簽發制。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2021年我院新生收費項目、標準按閩價費〔2012〕字356號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收費項目、標準:2021年我院新生收費項目、標準嚴格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行。
學 費:普通類、財經類6000元/學年,藝術類7200元/學年。
住宿費:970元/學年
代辦費:500元/學年(多還少補)。
第七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1.助學金: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及時發放國家助學金,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2.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及時發放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2)學校獎學金: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按學年度頒發專業學習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精神文明和社會工作獎學金。
3.勤工助學:對經學院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并提供學生發展性資助。
4.助學貸款:學院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生源地銀行辦理助學貸款。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五條 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頒發國民教育系列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錄福建省教育廳網站“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fjedu.gov.cn)首頁或我院網站進一步了解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聯系部門: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62500
聯系電話: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傳 真:0595-23575178
網 址:http://www.qzgymy.cn
電子郵箱:385664642@qq.com
投訴舉報電話:0595-23522903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