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的教育理念、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不同經濟背景、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有機會申請入學。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主要適用于面向中國內地的本科招生。國際學生招生和華僑及港澳臺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昆山杜克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6
第六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號,郵政編碼:215316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歷教育、研究生學位教育
第八條 辦學性質:昆山杜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是美國杜克大學與武漢大學合作創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中外合作大學,旨在建設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識博雅教育為特色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幫助來自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學生創造有意義、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將獲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證書:
1、昆山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監制)
2、昆山杜克大學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3、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杜克大學頒發、美國南方院校聯盟委員會認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并設立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國際招生錄取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建議、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 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為學校中國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團隊負責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錄取團隊負責錄取細則的制定、申請材料的審閱以及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并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上述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昆山杜克大學中國本科招生網(https://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admissions/)、昆山杜克大學主頁(www.dukekunshan.edu.cn)、官方微博、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2021年中國內地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山東、四川、浙江、安徽、重慶、廣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陜西、天津、遼寧、吉林、福建、內蒙古、黑龍江、江西和廣西等2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 專業設置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實施通識博雅教育,新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可在大學二年級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專業。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中的昆山杜克大學招生專業,僅用于學生高考志愿填報。
經教育部批準,目前已經設立的本科專業有:1、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物理學);2、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數學和計算科學);3、生物科學(分子生物科學);4、化學(化學和環境科學);5、全球健康學;6、環境科學 (環境科學和公共政策);7、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國際政治經濟學);8、歷史學(全球化中國研究);9、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0、經濟學(機構和治理);11、數字媒體藝術(媒體與藝術);12、英語(全球文化研究);13、心理學(行為科學);1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與設計)。
第六章 錄取規則及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中國內地)以及學校自主評估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收中國內地學生,根據申請人高考成績(權重50%)、學校自主綜合評估(權重40%,包括對通用申請和補充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劍橋領思在線英語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權重10%),進行綜合評分,順序擇優錄取。若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無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區分的,則學校自主綜合評估的權重以50%計算。
1、高考成績:學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一、二批合并的則為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或一段線)。換算方法按照高考滿分為50分,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一段線)為30分,在此區間進行線性折算。
2、學校自主綜合評估:包括對申請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在線進行的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成績。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的,根據該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按照等級折算,滿分10分,全A即為10分,出現B、C、D按照等級和門數相應扣減分數。
第十八條 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以上方法計算所得的綜合評定成績擇優錄取,如果出現綜合評定成績相同的情況,我校將依次依據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數外三門總分、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在山東省列入綜合評價批、在廣東省列入特殊類型招生批。我校將與江蘇入選考生通過簽訂協議確認是否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并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擬錄取考生將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檔錄取,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完成錄取,申請人應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要求進行志愿填報等信息采集工作。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所有本科專業均采用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港澳臺及華僑學生采用“綜合評估+港澳臺聯考/臺灣地區學科能力測試”模式招生,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自主評估選拔程序
a. Slate入學申請:報考學生需在2021 年1月3日或2月18日23:00之前通過Slate系統提交入學申請和書面材料掃描件,并且郵寄推薦信至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其中書面材料包括高中階段成績單、課外活動證明材料、英語及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
b. 材料審核:學校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并于2021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電子郵件和系統查詢分別通知第一輪和第二輪申請人初步審核評估結果以及是否受邀參加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
c. 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初步審核通過的申請者必須在3-4月份期間完成在線領思英語測試,昆山杜克大學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將對領思英語測試成績進行換算,計入自主綜合評估成績。
d. 入圍名單公示:學校自主綜合評估結果將于2020年4月下旬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申請者,并且該入圍名單將于5月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并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備案和公示。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其他雜費。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批復或備案執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的批復,2021年本科入學新生的學費標準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自主綜合評估成績和高考成績頒發給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不同額度的獎學金,根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確定不同額度的助學金,具體細則及實施辦法將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個人情況及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實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申訴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部門: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
電話:0512-36657028
電子郵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學校網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九條 在錄取期間成立申訴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申訴郵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三十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復查存在問題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