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_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學院也將作出相應調整,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學院也將作出相應調整,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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