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_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新生入學時,學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的報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所有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組織口語測試的,口試成績須合格及以上。
5.江蘇省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均合格。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調檔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院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院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 江蘇省內錄取辦法
(1)普通類
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2)藝術類
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4.江蘇省外錄取辦法
(1)普通類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非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 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藝術類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要達到所在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試院折算后投檔成績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江蘇省外美術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6.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學院擬錄取名冊報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學院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并經院長簽發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并同時通過“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