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畢業分配_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1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畢業分配
第二十五條 考生入學后,經復核復檢合格者取得學籍,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享受學員待遇,按標準發放津貼、伙食補助以及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員,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直升機維修與工程)學員,達到聯合學士學位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上注明聯合培養單位。
第二十七條 學員畢業并通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的統一考試,原則上按照屬地分配原則,錄用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直升機維修與工程)學員畢業按生源地就近錄用到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兩個航空救援支隊,生源地為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的,錄用為大慶航空救援支隊干部;生源地為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的,錄用為昆明航空救援支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