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九、錄取規則)
九、錄取規則
(一)我校屬于提前批錄取院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第一批(重點)本科錄取線。
(三)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一批(重點)本科錄取線以上,經面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根據專業要求,德、智、體全面衡量,在全國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之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權的原則,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時,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沒有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至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四)認可國家規定的考生加分投檔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的規定。
(五)同一專業錄取時,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六)江蘇進檔考生錄取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 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
(七)國內安全保衛專業和公安情報學專業反恐怖方向實行定向招錄培養。不在高考錄取階段考錄選拔,而將從當年考入我校的大一年級新生中考錄選拔,具體辦法將在新生入校后公布。
(八)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要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