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政策,實行“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我院全稱為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院代碼為13439,上級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和贛南師范大學。
第五條 我院的辦學性質為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 我院坐落在大京九鐵路干線上的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衛生城市——贛州市,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校園環境優美,教學生活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省級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師。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各?。ㄊ校┱猩媱澮援數卣猩鞴懿块T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具體分?。ㄊ校┓謱I招生計劃詳見我院招生簡章,或登錄我院招生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及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0000元/(人·學年),其它本科專業學費8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600元-1000元/(人·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江西省調整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ㄊ校┑匿浫∨斡僧數卣猩鞴懿块T確定。調檔比例及投檔規則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院文理科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蝗缬形赐瓿捎媱澋膶I,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我院設立??嫉氖。ㄊ校┌葱?汲煽儚母叩降蛽駜炰浫?;其它?。ㄊ校┻M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簩I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ㄊ校┛刂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符合加分和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試院(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如考生生源所在?。ㄊ校┱猩浫≌哂刑厥庖?,以生源所在?。ㄊ校┱猩浫≌邽闇?。
第十四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我院招生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我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八條 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符合國家獎助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 畢業文憑和學位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頒發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取得畢業資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ㄊ校┯嘘P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
通 訊 地 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
郵 編:341000
咨 詢 電 話:0797-8267019
傳 真:0797-8267019
學 院 網 址:http://www.gnsyky.cn
招生信息網:http://202.109.135.51
電 子 郵 箱: gnsykyzsb@126.com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