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創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醫藥大學申辦,與江中制藥集團共同舉辦,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江西省13所獨立學院中唯一一所本科醫藥類院校,同時也是全國醫藥類獨立學院中唯一一所獲批建設附屬醫院的高校。2015年,學院憑借著鮮明的辦學特色及扎實的辦學實力,被列為江西省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的十所試點院校之一。
第三條 學院座落在江西省省會南昌市,總占地面積606.77畝,其中灣里新校區占地面積470.77畝,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條件優良,建有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現代化教學實驗大樓,具備了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等配套完整的基礎設施。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在錄取期間成立監察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我院招生計劃、專業計劃、來源計劃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八條 學院參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業情況安排招生專業計劃,2016年面向全國招收醫藥類及相關專業本科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錄人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計劃調整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第九條 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的本科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市)級招辦商定具體調檔比例,按各省市級招生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的學生。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先報學生。
第十二條 學院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檔,當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被錄取,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院則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專業要求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部分專業文理兼收;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和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我院在江西省招生代碼為8311。招錄專業有: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中藥學、藥學、市場營銷、保險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和制藥工程十一個本科專業。
第十六條 出于今后就業考慮,建議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者慎報護理學專業。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筆試成績不低于總分的60%,不需口語測試。
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十八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學院對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考生不予錄取我院醫藥護類相關專業;斜視 、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讀我院醫藥護類相關專業。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為每生10000元/學年(保險學專業除外,其學費為8000元/每學年),其他收費標準將于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二條 我院目前已實行的資助體系有:
1、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為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為激勵大學生努力進取、全面發展,國家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3)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成績,每學期評定一次,其中: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單項獎200元/年。
2、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其中:一等4000元/學年,二等3000元/學年,三等2000元/學年。
(2)勤工助學金:學院撥專款設立勤工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每月發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學金。同時,還與畢業實習基地和就業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學生勤工助學渠道,解決特困學生的生活困難。
(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對家庭困難學生定時發放臨時伙食補貼,并建立貧困學生救助制度,制定“愛心助學”工程計劃,開展了一系列“捐資助學”等活動。
3、生源地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相關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為了更好地推進助學貸款工作,我院設立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協助學生完成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流程。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向生源地或就學地商業銀行最高申請到8000元/人(年)助學貸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蘇、蘇州、福建、吉林、湖北、陜西、甘肅、山西、湖南、重慶、山東、青島、貴州、內蒙、廣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寧夏、河北、四川、黑龍江、新疆、遼寧等27個省市實施。凡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請在入學前按相關要求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好相關手續,具體實施細則詳見與錄取通知書一并寄出的資助政策讀本或咨詢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
4、綠色通道:
我院建立新生報到“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但家庭經濟困難,持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所開貧困證明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可優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上述“獎、貸、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學費繳納工作。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按《新生入學須知》規定要求攜帶《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逾期不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者,按照學院學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院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等多方面符合學院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院將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梅嶺大道(原興灣大道)819號
郵編:330004
招辦電話(兼傳真):0791-86588664 0791-86598925
招生負責老師:潘老師18779869626 歐陽老師18779870175(兼短信咨詢)
新生錄取通知書查詢:胡老師18720078259
電子郵箱:jzkyzs01@163.com
學校網址:www.jxtcmstc.com(中文域名: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若與國家和各省相關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