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創辦的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職院校(招生代碼10864)。辦學歷史可追溯至1965年,學校由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浙江省教育廳領導管理?,F為浙南閩北唯一一所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優質高職院校,是浙江省重點高職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榮獲2018年全國高職教學資源、服務貢獻、育人成效3個“50強”。
第三條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溫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免試升學要求及流程
第四條報名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二)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三)已被2021年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或者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申請。
(四)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五條工作流程
(一)申請與公示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具體要求: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學生姓名、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
對于在2020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在2021年5月20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寄送申請材料;對于2021年比賽獲獎的考生,須在2021年 7月25日前寄送,逾期不再辦理。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申請材料包括: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一式兩份《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A4紙);
3.高考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4.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A4紙);
5.考生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郵寄地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高教園區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正德樓121室;收件人:招生辦;聯系電話:0577-86680020;郵編:325035。
(三)審核評議及錄取
學校根據學生所獲獎技能競賽項目確定學生擬錄取專業,原則上學生擬錄取專業為該競賽相關或相近專業。學校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并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要求將擬錄取的考生信息及相關材料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六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監督電話:0577-86680069。
第七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免試升學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取消其學籍。
第八條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將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免試升學學生進行重新審查。
第五章 聯系方式
第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正德樓121室
咨詢電話: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