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_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分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進行錄取。普通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體育類及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校高職專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高職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協同培養,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本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本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其他專業學生或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學生均不能轉入試點班學習。已錄取的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經學校批準休學或保留學籍,復學后,如該專業點仍在開展試點,可轉入相應年份試點專業點學習;如該專業點沒有開展試點,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可按學校規定轉入有關高校該專業普通班或其他專業學習。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咨詢。
第二十五條高職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六條本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及職業技能考核。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職業技能考核具體實施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考生報考前,本校在招生網站公布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校對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不做限定,考生均須參加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八條本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錄取總分合成方式為“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本校依據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二十九條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相關賽項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經本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獲獎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條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第三十一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