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_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及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
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對應專業的術科統一考試。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考生證書等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的各專業對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