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