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為考生服務的指導思想,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順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治學院
學校代碼:10122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專業設置:我院所開設的專業均是經過山西省教育廳評審、由教育部備案(批準)設置的本科專業。
校址:山西省長治市保寧門東街73號(北校區)、山西省長治市太行東街工程巷2號(南校區)
第三條 證書頒發: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長治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經教育部學籍學歷網上電子注冊的“長治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長治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治學院學位證書。
第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專業預測、歷年分省區招生情況,采取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院長 茹文明
第三章 錄取辦法
第六條 我院對外語語種原則上不限制,但我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2.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安排。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要參考語文成績;英語專業要參考英語成績;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要參考數學成績。
3.專業調劑原則: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文化課總分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最低控制線后,按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成績并列時,參考文化課成績。
5.參加了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測試的考生,在文化課總分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測試的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成績并列時,參考文化課成績。
6.專升本、對口升學的錄取,按山西省考試中心制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由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志愿、考生成績進行投檔,學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 學校積極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為貧困生設置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西省長治市保寧門東街73號
郵政編碼:046011
聯系電話:(0355)2179651、2179762、2178012
傳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網址:http://www.c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