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音樂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原則
一、身體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 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報考我院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 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遼寧省考生只參加遼寧省統考,無需 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校考,我院使用遼寧省統考成績錄取;其他考生 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藝 術類專業考試外,還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校考;考生所報專業符合 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統考(聯考)的要求。
三、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 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按各專業 最終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四、專業最終成績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樂類專業依次按聽音筆 試、基本樂理、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他專業類別按文化 課總分排序錄取,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 取。
五、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文化課加分、降分投檔錄取政策。 六、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遼寧省教育廳及省招考辦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和《2016 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016 年沈陽音 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