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代碼:12861。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以裝備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和交通運輸類學科為主,財經商貿類、文化藝術類、新聞傳播類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學院已成為國家“雙高計劃”高職學校(A檔前十),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規劃項目建設院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院校之一,是“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單位,有留學生及港澳臺招生資格高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高校,浙江省先進制造業緊缺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學院將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高職,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海寧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海寧校區。海寧校區:嘉興市海寧市長安鎮青年路999號,毗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海寧校區。
第三章 免試升學流程及錄取有關事項
第五條 工作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個人或團體一、二、三等獎。
2.符合浙江省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3.應屆中職畢業生。
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具體要求:要在中學校園明顯位置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主要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
申請分兩批進行。
第一批申請截止時間:2020年及以前獲獎學生須于5月10日前申請;
第二批申請截止時間:2021年獲獎的學生須于7月15日前申請。
(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寄送免試申請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1.經所在中學及當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一式兩份《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可對應申請的專業(見附件2),每個考生可結合中學的所屬專業及申請比賽項目所屬專業大類內的參考專業填報志愿,按照志愿先后順序填寫。注意:中學公示情況、推薦意見、校長簽字、學校蓋章、當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意見、蓋章、負責人簽字等內容必須填寫。
2.獲獎證書復印件(A4規格、必須加蓋中學公章)1份;
3.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4.學生在校表現證明(必須加蓋所在中學公章)1份;
5.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
6.高考體檢表一份。
備注: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留好備份。 請通過EMS或順豐快遞郵寄,確保安全送達。
(三)考核及錄取工作
1.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免試升學工作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考察。如報考人數超出專業計劃數,則考察順序依次為:獲獎項目與所報專業的對口度、獲獎等級、所學專業對口度、在校表現、申請材料郵寄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最終由免試升學工作組決定擬錄取名單。
2.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將擬錄取名單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待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通過在網站(http://www.zjzs.net/moban/index/index.html)公示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將在招生網公告錄取結果并發送錄取通知書,不安排電話通知,屆時請各位考生關注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jdzsw.xihuju.com)。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六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內容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將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條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第九條 成功錄取至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享有新生特別獎學金評定資格。
第十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高職單獨考試招生。
第十一條 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聯系方式
見原文 http://jdzsw.xihuju.com/content/detail.php?sid=4&cid=683&id=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