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21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魯教學字〔202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政策,研究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
第十條 招生專業、計劃
青島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設立10個創新實驗班,面向山東省招生,招生計劃總數300名,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創新實驗班名稱 |
專業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 |
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實驗班 |
歷史學 |
20 |
歷史、地理選1 |
公共管理數據科學創新實驗班 |
行政管理 |
30 |
不限 |
語言大數據創新實驗班 |
英語 |
20 |
不限 |
上合英俄雙語創新實驗班 |
英語 |
20 |
不限 |
巴斯德生物技術創新實驗班 |
生物技術 |
30 |
化學、生物選1 |
科技時尚紡織創新實驗班 |
紡織工程 |
60 |
物理、化學選1 |
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實驗班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物理 |
軟件工程創新實驗班 |
軟件工程 |
30 |
物理 |
數字經濟與智能管理創新實驗班 |
物流管理 |
30 |
物理 |
量化金融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班 |
金融學 |
30 |
物理 |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具有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10門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和1周社會實踐,并完成不少于6學分的考察探究活動(研究性學習、研學旅行、野外考察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自然科學素養類競賽:高中階段以第一位次在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與智能設計大賽、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世界機器人大賽、世界物聯網博覽會青少年物聯網創新創客大賽、全國青少年無人機大賽、全國青年科普創新實驗暨作品大賽、宋慶齡少年兒童發明獎、全國中學生天文知識競賽、“地球小博士”全國地理科普知識大賽、全國中學生水科技發明比賽暨斯德哥爾摩青少年水獎中國地區選拔賽、“希望杯”全國數學邀請賽、全國中學生地球科學競賽中獲得山東賽區決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山東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數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證書落款為:中國物理學會)、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證書落款為:中國化學會)、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計算機學會)、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或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二)人文綜合素養類競賽: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中獲獎,具體為在世界華人學生作文大賽、“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高中生創新能力大賽、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寫作大賽獲得山東賽區決賽三等獎及以上;或“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獲全國決賽三等獎及以上、“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獲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獲全國總決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高二年級組或高三年級組一等獎、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全國奧林匹克英語作文大賽獲高中組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
(三)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等榮譽稱號者。
第十二條 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按時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網上報名(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考生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并上傳所需材料掃描件或照片,上傳的材料務必清晰可讀。對未按規定完成報名或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將審核不通過,報名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更改或補充,請謹慎操作。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到時需提交的材料:
報名所需材料 |
網上報名提交 |
現場報到提交 |
1.《青島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下載打印后須由所在中學蓋章) |
原件 |
原件 |
2.《青島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獲獎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 |
電子版 |
無 |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戶口本不能代替) |
原件正反面 |
原件+正反面復印件 |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只上傳符合報名條件的獲獎證書)、獲獎證書官方網站查詢截圖(需要體現網址) |
證書原件+截圖 |
證書原件+復印件 |
5.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導出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
PDF文件 |
PDF文件打印(封面須所在中學蓋章) |
6.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合格證明,所在中學蓋章 |
原件 |
原件 |
7.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綜合方面情況的介紹、對青島大學及創新實驗班的認知、進入學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1000字左右(必須手寫,不得打印) |
原件 |
原件 |
8.本人親筆簽字的報名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 |
原件 |
原件 |
注意事項:
1.上傳獲獎證書盡量使用掃描件,如需對獲獎證書拍照,請關閉閃光燈,按照證書版式進行拍照,橫版證書請拍橫版,豎版證書請拍豎版,照片上傳系統后不得顛倒,確保照片中證書競賽名稱、考生姓名和獲獎級別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見,符合從左至右的閱讀方式。
2.現場報到時將報名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其中第2項材料不用提供,第3項和第4項材料只裝訂復印件,原件用于審核查驗。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三條 初試(書面材料評審)
學校將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考生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主要參考考生獲獎情況、高中綜合表現、個人陳述,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數的6倍,擇優選拔確定通過初試的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 復試(綜合素質測試)
(一)通過初試的考生須參加青島大學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750分。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測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原則上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入圍名單。
(二)面試考場由考生隨機抽簽確定,考場內全程錄像。
(三)入圍考生名單在教育部陽光招生平臺及青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5月12日9:00—5月18日16:00。
(二)初審合格名單公示:6月4日。
(三)初審合格考生網上確認、準考證打印: 6月10日9:00- 6月12日18:00,在時間沖突的情況下只允許在報名系統中確認1所學校。
(四)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6月19日9:00-16:00;報到地址:青島大學浮山校區西院學生事務大廳(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308號博文樓一樓);考生辦理報到手續時必須按要求提交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上交材料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材料不全者不予參加綜合測試。報到現場,學校組織有關專業開展現場咨詢活動。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6月20日上午8:00、下午13:00(以準考證通知為準),考生需按照準考證具體要求準時報到,抽簽確定考場和考試順序,遲到者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不得入場。
(六)入圍名單公示及成績查詢:6月22日起。
請考生結合自身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規定時間的申請不予受理。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學校將對以上時間和地點安排進行調整,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發布最新通知。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志愿填報
(一)學校志愿填報:入圍考生應在普通類提前批次填報青島大學志愿。
(二)專業志愿填報: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報6個專業志愿,以及1個專業調劑志愿。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綜合評價錄取批次為普通類提前批。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數優先原則”搭配專業。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山東省首次劃定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紡織工程專業,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山東省2021年普通類一段線且不低于山東省首次劃定的特殊類型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分)*70%+青島大學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750分)*30%(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
第二十一條 被青島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初試階段:考生需繳納報名費30元和初試評審費40元。
(二)復試階段:進入復試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50元。
(三)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學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要求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高中學校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青島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內容如有與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266071
咨詢電話:0532—83780001~9
學校網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s.qdu.edu.cn
電子郵箱:zsb@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