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運職業學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本章程招生對象為2021年參加春季考試的中職畢業生,已被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春季考試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若參加普通高考,只能參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階段的錄取。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層 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22
五、校區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8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簡介: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海運人才為主的綜合性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其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62年成立的天津市科學技術進修學院。學院是我國海事局向國際海事組織申報船員培訓機構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華北地區最先開辦海員對外適任證書培訓的機構之一,也是華北地區首批通過國家海事局《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體系》認證的教育培訓單位,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濱海新區航海運輸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2009年,學院順利通過教育部對學院人才培養工作的評估;2016年,學院被確定為天津市國內一流校(優質校)建設單位;2017年,學院被確定為天津市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辦學條件:學院位于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總占地面積43萬余平方米,建筑面積20萬余平方米,建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圖書館、電子閱覽室、體育場館以及設施設備先進的專業實驗、實訓室等。現有館藏各類書刊近70萬冊。學院全日制在校生八千余人,教職工近五百人。
專業門類:學院緊緊圍繞國家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倡議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大力發展適應海運特色和環渤海地區建設所需專業,形成以水上運輸類專業為核心,以現代服務業類專業為主干,以裝備制造類和電子信息類專業為兩翼的“一核一干兩翼”專業構架。現有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港口與航運管理、船舶通信與導航、游艇設計與制造、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無損檢測技術)等27個專業。其中,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確定為全國職業院校交通運輸大類示范專業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3個專業被教育部認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骨干專業,航海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輪機工程技術、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無損檢測技術)和港口與航運管理5個專業被確定為天津市高職院校提升辦學能力建設項目骨干專業。同時,學院還承擔完成了天津市航海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輪機工程技術、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無損檢測技術)等4個國際化專業教學標準項目的開發工作。
人才培養: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三位一體的教學模式,使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以獲得與所學專業相適應的適任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成為各專業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在學生管理過程中,結合海運特色,采取準軍事化管理模式,強化學生素質訓練和養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
教育教學:學院高度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建有適用夠用、適度超前,以中央財政投資建設的船舶操縱模擬實訓室、輪機模擬器實訓室、集裝箱運輸管理實訓室等為代表的校內實驗實訓室97個和校外水上訓練基地,與社會共建校外實訓基地117個。成為目前華北地區規模最大、培訓資質最全、功能最具領先性的海船船員學歷教育和培訓基地。
就業優勢:學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濱海新區航海運輸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并通過了國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組織的對學院人才培養工作的評估。歷屆畢業生平均就業率保持在96%以上,簽約率保持在85%以上,在天津市本、專科高校就業率統計中始終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設有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的,以招生就業處、紀檢、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本院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工作。
第五條 學院設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2021年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詳見學院官網(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試院招生考試網(www.zhaokao.net)。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對生源好、一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專業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住宿費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收費具體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生·學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6-8人間800-1000元/生·學年。
二、為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提高畢業生就業率,相關專業將利用學生在校期間開展專項技能和職業技能培訓。成績合格者取得國家相關資格證書,其費用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收取。
第四章 身體條件和特殊專業要求
第九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余專業男女不限(鑒于用人單位對航海類專業畢業生的身體要求,建議報考航海類專業考生的肝功能體檢結果為正常)。
第十條 航海技術專業招收的學生身體條件如下:雙眼裸視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無口吃。
第十一條 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招收學生的身體條件如下:雙眼裸視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0.6),辨色力不能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無口吃。
第十二條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郵輪烹飪)專業按普通類專業身體要求錄取。入學后學生自愿選擇是否考取海船船員相關證書。凡申請考取相關證書的考生建議身體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 凡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參考本章程中相關專業體檢要求報考。
第十六條 若入學后復檢不合格,學院有權對本章程第十五條涉及專業的考生進行專業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文化基礎+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優先為原則,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據填報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則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考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 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規定,對享受錄取政策照顧的考生實行加分投檔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可以在錄取結束后登陸考試院招考網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開學后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凡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1年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依據《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海運職業學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試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8號
聯系電話: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紀檢電話:022-2877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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