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復為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教試院〔2012〕49號)和《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是全日制省屬公辦高職院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學信網注冊備案。學校國標碼12866,浙江省招生代碼0051。學校地址為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正街66號。
第三條 學校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聯系中心、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首批國家優秀骨干高職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教育部電子商務教學資源庫項目主持單位、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院校;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3項、二等獎1項;先后榮獲全國職教先進單位、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特等獎、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被評為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學校夢想創業學院被評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創業學院。
第二章 免試報名條件
第四條技能優秀的中職畢業生申請免試保送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1年單考單招考試資格,并已辦理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且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的高中畢業生。
(二)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浙江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并符合申報學校2021年單考單招招生計劃內相關或相近專業的要求。
(三)身體情況不存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內的相關問題。
第三章 免試保送流程及錄取有關事項
第五條技能優秀的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按照以下進程安排開展工作:
(一)申請與公示。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具體要求: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每個考生最多可申請與比賽項目或所學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專業三個,按照志愿先后順序填寫】等關鍵信息(申報專業可參考附件2),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擬分兩個批次進行,首批(2020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第二批(僅限2021年大賽獲獎考生)須于7月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寄送申請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試院要求的時間為準。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一式兩份《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注:登記表中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A4紙);
3.考生中職階段成績單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4.《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A4紙);
6.學生在校表現情況證明一份(加蓋中學公章);
7.考生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復印件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備注: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三)審核評議及錄取工作。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評議,擬錄取名單將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完畢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屆時請各位考生關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網。
(四)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或參賽所獲獎項必須為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當年單考單招招生專業中的相關或相近專業,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當年招生專業、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參賽獲獎項目及申請專業情況,確定錄取專業。
第四章 免試生獎學金
第六條學校對錄取且按時辦理新生報到手續的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等獎的免試生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等獎的,獎勵金額為6000元/生;獲得二等獎的,獎勵金額為3000元/生。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七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取消學籍。
第九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并核實,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將提交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對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學院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成功保送至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與其他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學習條件。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三條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錄取的免試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正街66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310018
咨詢電話: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招生網網址:https://zsb.zjtie.edu.cn/
監督電話:0571-86928059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