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附則)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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