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方向所屬專業(數學班、物理學班、生命科學班、化學班、計算機科學班、生物醫學科學班)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按院(類)招生學院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進校一年左右,根據本人志愿、學習成績、高考成績及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在院(類)范圍內再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七條 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工科試驗班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臺)、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護理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愿的考生(國家專項批次除外)。
第十八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我校全部專業除國防定向生外,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學習英語。
第二十一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為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招收和培養國防定向生。其錄取辦法按《上海交通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各省(區、市)高考成績前三十名的優秀學生,進校后一個月內可在全校范圍內按文理科重新選擇專業或學院(不包括致遠學院)。對進入實行按院(類)招生的有關學院的考生,在專業分流時滿足其專業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