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