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外)全部在我校閔行校區就讀,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后到我校重慶南路校區就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