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3號)的有關要求,結合青島理工大學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專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國家、山東省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地點
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路1號,郵編:273400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招生對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2.具有我省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第十條 報考條件
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16號)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
嚴格按《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學校專升本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結果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等規定途徑公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專科學習期間有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且報考前未解除處分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后,按照上級規定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不具備入學資格標準和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
1.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理工大學
2.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相應學業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標注“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專升本錄取新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委監察機構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
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
5.臨沂校區招生信息網:http://zjb.feix.qut.edu.cn/
6.通訊地址:
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招生辦公室,郵編:266033
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教育服務中心,郵編:273400。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