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
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
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
第四條 院校代碼:888000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茂名校區:廣東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號;郵政編碼:525000
高州校區:廣東省高州市高師路1號;郵政編碼:525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茂名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范圍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本校2021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類型含全省統考、公費定向等2種形式,具體招生范圍及報名條件如下:
(一)全省統考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五年一貫制轉段時,學生應符合有關高校錄取所在年度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公費定向
具有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定向培養需求計劃來源地(高州市、廉江市、郁南縣)戶籍,并符合具有公費定向需求地級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2021年“中考”報名條件,并在公費定向需求地參加2021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愿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承諾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考生中考成績應達到需求地的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符合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條件。
第五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制
第十五條 本校2021年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計劃、學制見下表:
專業名稱 | 學制 | 專業代碼 | 招生計劃 | |||
全省統考 | 公費定向 | |||||
茂名市 | 湛江市 | 云浮市 | ||||
學前教育(師范) | 5 | 670102K | 360 | 高州:22 | 廉江:13 | 郁南:15 |
美術教育(師范) | 5 | 670113K | 90 | 該專業不在公費定向類招生 | ||
音樂教育(師范) | 5 | 670112K | 90 |
第六章 報名方式及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 全省統考報名取消現場確認環節,統一以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全省統考”考生:
(一)網上預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16-21日登錄“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報名,并按要求打印網上報名回執,妥善保管。
1、填報個人信息
考生按粵教考函〔2021〕1號相關要求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按報名系統提示完成誠信確認后,進入《2021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中逐項填報個人信息。符合報考地報考條件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還需填報完整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報名資格審核表》”)。
2、上傳個人資料
按報名系統提示采集和上傳個人相片,同時上傳以下考生資格審核材料 :
(1)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2)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和母親頁(或監護人頁)、本人頁)
(3)學生證原件或學校開具的確認該學生為2021年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并符合2021年報考地中考報名條件的證明。
(4)隨遷子女考生除上傳以上個人資料外,還需上傳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證、居住證流水、社保流水、戶口本全戶人員信息(能體現監護人與考生的關系)。
(二)網上確認(經院校網上審核后,于2021年3月22-23日進行網上確認。)
1、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完成個人信息填報及成功上傳個人資料后,要認真核實《報名登記表》《報名資格審核表》中填報的各項內容,補填漏(錯)輸信息,尤其應逐字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志愿、考試地點等信息;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術科考試信息。
2、考生必須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考生登錄密碼、密碼保護和考生報考信息在報考信息確認前都可以多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修改。
3、報考信息確定無誤后,由考生在報名系統上點擊“確認報名”,完成報名,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考生的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為準。考生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確保提供的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報名登記表》《報名資格審核表》一經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繳納考試費和領取準考證(4月8日:高州校區;4月9日:茂名校區):已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示“粵康碼”、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報名登記表》(可從系統下載打印)和考前14天健康申報表到網上報名選定的文化課考點繳納考試費,具體請考生與考點聯系;選擇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作為文化課考點的考生,4月8-9日到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繳納考試費,其中,4月8日:高州校區;4月9日:茂名校區。考生憑繳費憑證回執現場領取準考證。
第十七條 “公費定向”的報名辦法,按茂名、湛江、云浮市招生辦各自制定的具體報名辦法執行,具體報名辦法以各相關市和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凡口吃、肢體殘疾、手腳動作極不協調者,不適宜就讀學前教育專業,考生慎報;美術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考試費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課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取,術科按2科收取。收費標準:學前教育:75元/生;美術教育、音樂教育:125元/生。考生現場領取準考證時請攜帶足額現金繳交。
第八章 考試辦法和時間安排
第二十一條 “全省統考類”考試分文化課和術科。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各招生專業術科考試考核標準和要求由學校確定。同時,考生可就近選擇考點進行考試,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招生院校同類術科考試合格成績在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可以互認。
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及要求依據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執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評卷。
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考點設在茂名校區(廣東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號)。術科考試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單獨組織。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根據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時間安排,本校將按以下時間進行招生與錄取工作:
(一)文化課考試
考試日期 | 科目 | 時間 | 考試地點 |
4月10日 | 英語 | 8:30-10:10 | 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茂名校區(廣東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號) |
數學 | 10:40-12:20 | ||
語文 | 15:00-17:00 |
(二)術科考試
考試日期 | 專業 | 考試形式 | 時間 | 考試內容 | 分值 | 考試地點 |
4月11日 | 學前教育 | 動作模仿 | 8:20-15:30 | 動作模仿 | 占總分50% | 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茂名校區(廣東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號) |
語言表述 | 語言表述 | 占總分50% | ||||
美術教育 | 素描 | 8:20-10:20 | 靜物素描 | 占總分70% | ||
面試 | 10:30-12:00 | 辨色力測試 口頭表達 | 占總分30% | |||
音樂教育 | 聲樂、器樂、舞蹈(三選一) | 8:20-12:00 | 自選內容 | 占總分70% | ||
面試 | 動作模仿 口頭表達 | 占總分30% |
注: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
(三)術科合格名單公示:4月中、下旬;
(四)公布文化課成績時間:5月初
(五)錄取時間:5月中、下旬。
第二十二條 “公費定向”考試安排:
(一)考生需報名參加所屬地級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考試科目為考生所在地級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具體報名和考試安排以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通知為準。
(二)報考公費定向考生須參加相應地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教育主管部門與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共同組織的面試。公費定向的面試安排另文通知,以各相應地市和本校招生網站、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公布為準。
第九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實際,制定“全省統考”、“公費定向”招生錄取原則,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依據考生志愿分類擇優錄取。對預錄取考生,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將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錄取通知書。
第一節 “全省統考”類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公布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招生計劃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投檔錄取,報考美術教育、音樂教育的考生,術科考核還須取得合格成績。當文化課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檢索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
如果跨類報考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即同時報考學前教育和美術教育,或同時報考學前教育和音樂教育,在考生學前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的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錄取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在后面的考生。當文化課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檢索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考生的專業錄取是按其專業志愿順序先檢索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查看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考生如果僅報一個專業志愿且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無法滿足上述錄取原則的考生均作退檔處理。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擬錄取名單在投檔后一天報省招生辦審核和確認錄取。
(注:隨遷子女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核表》須在錄取前經報考所在地級市招生辦審核通過后,該考生才能獲得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加全省統考類招生考試被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錄取的考生,仍可繼續參加中考及報考公費定向、高中階段或中職等類別的學校。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見《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2021年新生入學須知》)回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
第二節 “公費定向”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六條 報考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公費定向”,并符合公費定向報考條件及錄取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屬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招生辦按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招生計劃并依據考生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當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過省中招平臺向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投檔。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依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成績總分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果面試成績亦相同時,則先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再有相同的則按物理、化學兩科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再有相同,按考生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檢索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擬錄取名單在各市投檔后一天報省招生辦審核和確認錄取。
第二十七條 報考“公費定向”的考生,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即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省招生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招生宣傳的發動和咨詢工作,為考生的報名、考試和咨詢等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紀律,不向中學教師(或班主任)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單獨招生考試有關的任何費用用于組織生源。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 “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招生辦法公開、接受監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陽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資格審查、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工作。選派業務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并經過培訓的骨干教師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等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凡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參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第三十二條被錄取為公費定向的學生,入學報到前,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培養計劃來源地縣政府簽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在簽訂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
第十一章 入學地點、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入學地點:茂名校區
第三十四條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及收費標準,新生按如下收費:
(一)“全省統考”類
1、學費:
(1)學前教育:前三年3170元/生·學年;后兩年7800元/生·學年;
(2)美術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學年,后兩年10000元/生·學年;
(3)音樂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學年,后兩年10000元/生·學年。
【前三年免費條件:所有農業戶籍及縣、鎮非農戶籍學生(注:以戶口簿為依據)前三年免交學費,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標準收費。】
2、住宿費:1050元/學年。
(二)“公費定向”類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被錄取為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公費定向”類考生,每生每年補助2萬元,專項用于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實習實踐費、體檢復查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養院校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第十二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 (一)所有新生按規定時間到學校注冊,學校對考生進行復查,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
(二)新生在入學報到時,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對新生提交的個人資料與報名系統上傳資料進行嚴格對比、審核,對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科
聯 系 人:李樺春
監督電話:0668-3383808
傳 真:0668-3383561
電子郵箱: lhc6699@163.com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8-6618889、3383561
傳 真:0668-3383561
電子郵箱:zjk3383069@163.com
學校網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dpnc.edu.cn/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于2021年3月12日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授權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