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組織機構_浙江科技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第十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