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為達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目標,特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