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宣傳工作組、疫情防控工作組、安保工作組、后勤保障工作組及監督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